本报记者 杨永敏 实习生 詹婷婷来源:海峡都市报
第六届中国(平和)蜜柚节正热热闹闹举办,作为“红肉蜜柚”发现人,柚农林金山却没能及时参加此次盛会。他因为“红肉蜜柚”品种权之争,正在福州打第二场官司。
昨日,“红肉蜜柚”品种权之争二审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林金山和另一当事方省农科院果树所(下简称果树所)及该所原所长陆修闽,就“品种发现”、“品种权属”等问题进行充分辩论。法院将择日宣判。
前事:一审判决柚农享有品种权
1998年秋天,林金山偶然发现一株“红肉蜜柚”,并进行嫁接培育。随后,果树所介入,对“红肉蜜柚”课题进行研究。这本是农业生产和科研合作的范本,后来却因为品种权之争,双方对簿公堂。
2007年,林金山发现,“红肉蜜柚”获得的品种权证书上,并没有自己的名字,只有果树所和陆修闽等人。这意味着,林金山如果销售“红肉蜜柚”苗木,将被视为违法。为了讨回品种权,林金山将果树所和陆修闽告上法院,并索赔100万元(相关新闻:柚农将省农科院告上法庭)。
今年5月,历经8个月的官司一审判决,林金山享有“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权,但被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对此,果树所和陆修闽不服,提出上诉。
分歧:发现母树并育种能否分享品种权?
陆修闽认为,林金山仅是母树发现者,而母树还不是新品种,仅仅是育种的材料。福州市中级法院以他是母树发现者,对新品种有贡献,就认定他是品种权拥有者,这是一种混淆的行为,判决否认了科研人员的劳动成果。嫁接一般农民都能完成,而子代的特异性观察、生物特性观察、研究分析它们的遗传特性等,并不是简单的嫁接,而是科研行为。
而林金山的律师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牛炳宜认为,林金山不仅仅是发现者,还是品种培育者。他虽然不懂得科学术语和申报程序,但是他有丰富的种柚经验。且与其他发明不同,新品种从母树嫁接三代,获得稳定的变异植株,使用的是传统嫁接工艺,林金山是“红肉蜜柚”的育种者,他对新品种的贡献是不能被否认的。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历经一年多争夺的“品种权”,正面临尴尬的境地。该“品种权”因为所属人未及时交年费,面临被撤销的境况。去年,牛炳宜曾以诉讼为由,申请中止品种权撤销程序,而今年,年费又因未及时缴交,进入半年延期程序,牛炳宜赶在延期期限结束前几天,再度申请中止程序。
对此,陆修闽说在最后期限内,果树所财务去交钱,只不过因为信息出错,被退回来。至于目前财务是否去补交,他无法确定。
律师:产研合作程序有待细化
采访中,林金山一直比较沉默。官司已经打了一年多,这个农民为了这个官司花费了十几万,他说他已经打不起官司。唯一让他欣慰的是,今年的红肉蜜柚比较受市场欢迎,卖得不错。但是让他苦恼的是,由于没有品种权,拿不到检疫证,他依然不能公开规模销售苗木。
新品种的发现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如今农民和科研机构对簿公堂,双方都因为官司缠身,而陷入纠结。牛炳宜说,随着科技的发展,农民和科研机构合作频繁,对于他们之间的合作规范、权属问题,对于他们之间的关系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把程序细化,保护一线育种工作人员。
牛炳宜称,目前很多科研人员先入为主地认为,只有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做的事情,才算创造性劳动,才能享受法律保护,这是一个误区。她希望这个官司,能够促进有关部门对这方面的界定更严密化。
结束采访时,林金山向记者透露,他的园子里,已经培育出果皮都是红色的“红肉蜜柚”。当记者询问到,是否找科研机构鉴定、指导等问题,他摇摇头,他希望自己默默培育,只做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