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就越输华木薯和水果检验检疫达成共识

   2011-03-01 农博果蔬南宁日报本文作者2850
核心提示:  1月9日至10日,越南农林水产质量管理局副局长阮如捷率越南代表团一行7人在南宁,与以中国质检总局动植检司副司长卢厚林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就中越植物检验检疫问题进行了双边会谈;并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植物检验检疫会谈纪要》。中越双方代表就中越进出口农产 .....本品种介绍文字及图片版权属于原作者,由于植物品种的地域性,请网友谨慎引种。绿一佳农业网(原中国特色植物网)(www.zgtszw.com)启。
  1月9日至10日,越南农林水产质量管理局副局长阮如捷率越南代表团一行7人在南宁,与以中国质检总局动植检司副司长卢厚林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就中越植物检验检疫问题进行了双边会谈;并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植物检验检疫会谈纪要》。
  
  中越双方代表就中越进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进行了探讨。中方向越方通报了越南在输华木薯干存在磷化铝熏蒸剂残留、霉变、重金属超标和携带活的有害生物等检验检疫问题,并向越方提出了相关改进措施建议。对此,越方表示将向有关生产企业通报,采取改进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邀请中方有关专家赴越考察输华木薯干和木薯种植、加工和管理情况,对输华木薯产品加工厂进行考核。
  
  中越双方还互相通报了进出口水果中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农药残留超标等情况。越方同意自今年7月1日起,对输华的5种水果(西瓜、龙眼、荔枝、香蕉、火龙果)必须来自注册登记的果园和包装厂,并将注册登记的果园和包装厂名单通报中方。中方同时也向越方提供注册登记的输越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名单。
  
  中越双方还表示,今后将积极落实中越两国2008年签署的《中越关于食品安全的合作协议》和2004年签署的《中越关于出入境植物检验检疫合作谅解备忘录》,并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确保双边农产品贸易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双边农产品贸易健康、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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