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学生自治(之一)2013.10.4

   2013-10-27 1900
第三章 “素养教育”的制度举措
 
第七节  学生自治(之一)
 
 
    1943年,湖南第一师范学校导师严寅带领参观团到陶龛学校,他在陶龛师生的欢迎集会上说:“我与贵校有密切关系,认识较真切。贵校的教育,有五个特点:一、血性;二、旬制;三、珠算分团制;四、同学自治能力强;五、学校家庭化。”
    陶龛学生“自治能力强”,是因为自20世纪20年代起罗輈重就在陶龛学校创建了学生自治的教育教学制度。这个制度借鉴了当时教育界流行的“自动主义”。
    自动主义,原本是20世纪初由超现实主义画家和诗人在艺术中为表现无意识的创造力而运用的一种创作方法。这种创作方法被认为是可以排除做作、开启画家个性深处基本创作本能的一种手段。而20世纪初流行于中国教育界的自动主义,则是一种教育新思潮。它强调学生自学、自强、自治。以学生自动为主,教师则加以指导。
    1919年10月,陶行知在《新教育》发表《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一文,开头即说:“近世所倡的自动主义有三部分:一、智育注重自学;二、体育注重自强;三、德育注重自治。所以,学生自治这个问题,是自动主义贯彻德育的结果,是我们数千年来保育主义、干涉主义、严格主义的反应,是现在教育界一个极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包含甚广。我们要问学生应否有自治的机会?如果应该自治,我们又要问学生自治究竟应有几多大的范围?学生应该自治的事体,究竟有哪几种?规定学生自治的范围,又应有何种标准?施行学生自治,又应用何种方法?这几个问题,都是我们所要研究的。总起来说,就是学生自治问题。”
    不过,罗輈重实施的“学生自治”制度,并非只是“自动主义贯彻德育的结果”,它把“自动主义”的“智育注重自学”和“体育注重自强”,与“德育注重自治”一起,都纳入了“学生自治”。它既是学校贯彻群、德、智、体、美五育素养教育的需要,也是学校群、德、智、体、美五育贯彻素养教育的结果。
陶龛学校的“学生自治”制度,总起来说就是罗輈重强调的一句话:“凡是孩子们能做的事,都放手让孩子们自己去做。”
其具体表现,主要在三个方面,也就是从小培养学生的三种能力:
    一是生活上的事,儿童自己能做的,都自己做,不依赖别人,自小培养学生的生活能力。
    二是学习上的事,儿童能自学的,都自己学,自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三是团体的事,儿童能管理的,都自己管理,自小培养学生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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